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重大事项是否执行提供决策依据,预测风险,增加措施,提前规避防范,清除“障碍物”,为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一,要把评估主体的初审关。根据评估责任主体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严格按照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综合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估。党的政治和研究部门注重政策层面,政府法制部门注重法律法规的层面,党委维稳部门注重稳定的层面,发改部门从现有时间和条件方面,重点放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级的初审意见,并提交同级党委办,由政府办汇总后,提请党委、由政府或者有权进行决策的机构研究。评审报告与初审意见同时报县委维稳办备案。
第二,把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落到实处。依据评估报告和初审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政府或有权决定的机关召开会议,由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就重大问题社会稳定风险水平举行集体会议,作出落实,可以部分执行,暂停执行,不执行的决定。并且要把决策情况及时反馈给考核责任部门,明确下一步的维稳工作要求。
第三,做好化解稳定风险的调控工作。重大事项评估责任部门根据作出的决策情况,虽有一些矛盾和问题,但是,对认为可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重要事项进行评估,要及时研究落实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处理更大的矛盾和稳定隐患,对认定已暂停执行或暂不执行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在时机成熟时实施;对于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急需执行但易引起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发生涉稳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