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环节的最后一步是进行外汇登记。
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在外管局层面,就是由银行代为履职“展业三原则”,这是资金出境的最后一道闸,如何界定投资款的真实用途、如何审慎把控境内资金的来源合法性都落在了银行的肩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