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转移业务属于资本项目管理范围,境内个人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业务核准证件、批准复函后,方能前往银行办理资金汇出事宜:
①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
②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
③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
④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
⑤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⑥申请财产对外转移总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批;超过上述金额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⑦资金应当直接汇往境外移民居住国或地区申请者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⑧若在一次性申请中并未囊括所有合法财产,意图再次追加的,外汇局原则上不会准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