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新规统一人民币与外币境外放款管理,并将境外放款纳入本外币一体化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按照规定,境内非金融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跨境资金前,应在签订放款协议后、实际放款前,到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放款人与借款人原则上应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者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放款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至5年,资金用途、利率及金额应具有商业合理性。
新规将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提高至0.6,有助于满足境外子公司的合理运营资金需求。企业应注意区分境外投资资本金和境外放款,避免以借款方式替代应履行的境外投资备案及增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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